我在宜昌做律师之三十六:小案子乾坤大

2022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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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宜昌做律师之三十六:小案子乾坤大


这是一个小案子,谁都会认为是个小案子。但是,往往小案子难度可不小。为啥呢?因为小案子不像大案子那样引人关注,有人就捏着小案子,权力可以任性一点,而又不会引起注目。这就是小案子的难度。


不过呢,事情有难度,才需要请律师。没有难度,当事人自己能解决,就没必要请律师了。所以我做律师,不怕案子有难度,正因为有难度,才更显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办案实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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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判处缓刑后的执行通知书


这个案子难度在哪里,在于检方建议量刑六个月,没有建议适用缓刑,法院在一般采纳量刑建议照单全收的大背景下,大概率会不判缓刑,收监执行?


被告人偷越国境到缅甸赌场玩了一向时间,后又结伙偷越回国。事情就是这么简单直接,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,依法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
这个当事人呢,是家人陪同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,后被带到宜昌这边公安局,关押看守所,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。当事人出来后认为事情不大,但是案子送到检察院起诉,公诉人建议量刑却是6个月,没有建议适用缓刑。他对此有点不情不愿,心里忐忑,却又担心不签,检察院收监。无可奈何之下,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认可。案子很快送到当地法院,他着了急,慌了神,怕收监。


他请我时是案子已经送到法院了。我考虑时间紧迫,遂马不停蹄去阅卷。通过与当事人沟通,了解到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,有争议的地方一是自首的认定,因为起诉书对自首没有表述,但当事人有讲到;二是是否适用缓刑。这是本案辩护重点。


阅卷后,我发现卷宗材料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,但起诉书沒有认定,考虑检方的量刑建议没有考虑自首情节,对这一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量刑建议。其次发现,此案偷越国境案有多人,但检方是分两案起诉,与我当事人情况相类似的另案被告人,公诉人量刑建议是,是否适用缓刑由法官决定。而在我这个案子中,却没有如此表述;不仅如此,还违反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规定的应当就主刑、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发表意见的规定,量刑建议存在违规。


于是,我提出变更量刑建议申请书,请求审前社会调查申请书,指出问题提出请求,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沟通;开庭时抓住量刑建议违规以及适用缓刑这两个重点,在强力辩护下,公诉人当庭也表示同意适用缓刑。终于法院判处缓刑,监外执行。当事人悬着的心才尘埃落定。


这么个小案子,其中的门道确不少。在这个案子里,我发现了问题,挖掘了问题,抓住了控方量刑建议遗漏自首情节问题,违反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问题,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不建议适用缓刑的问题,有理有据,有法律规定,言之有理言之有物,在这种情况下,对方不得不同意适用缓刑。如果律师没有抓住上面这些,或者挖掘不出这些问题,还有希望判缓刑吗?


一个律师,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水平,没有过硬的办案实力,没有过硬的办案经验,在具体案子中发现不了问题,挖掘不出问题,抓不住重点,抓不住案子的“七寸”,抓不住对手的疼指头,我想,在认罪认罚制度推行,法院基本上对检方量刑建议照单全收的大背景下,你想改变检方的量刑建议,是比较困难的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,没有小案子,只有小律师。


我认为做律师要有干货硬货,敢打硬仗善打硬仗,敢于亮剑善于亮剑,只有这样才能为当事人去辩护去争取,才有希望争取到当事人想要的结果。一句话,天上不会掉馅饼,即便掉馅饼,你还要起早床,起晚了别人捡去了。所以,奉劝当事人,不要心存侥幸,坐等天上掉馅饼,哪有这么好的好事掉到自己头上。


李铁祥律师:18986830158,宜昌前检察官12年,律师执业17年,刑事部主任,同行和客户誉为铁律师。


铁律师团队,长期专注刑事案件,擅长死刑犯罪、毒品犯罪、财产犯罪、网络犯罪辩护,以精准化辩护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辩护策略见长,深受客户好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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