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宜昌做律师150:律师的工作要让当事人看见
律师工作有很大的特殊性,就是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工作,是独立开展工作,当事人并没有在场也没有看见,当事人能够看见的往往是一纸判决书,中间的过程往往看不见。
从认识论上,就我做律师的体会看,我认为要让当事人看见律师的工作,进而感受到律师工作的专业、敬业、勤勉。
因为啥呢?从人性的角度看,人们往往相信看见的东西,因为看见,所以相信,眼见为实,这是人性。
也许有人抬杠:眼见不一定为实。还吧唧吧唧举出孔子弟子从煮饭锅里拣东西放嘴里例子反驳。
我想说的是,万事万物都有一般与特殊(关系),我说的是一般,你找特殊来反驳,说话的重点不在一个层面上,咱们不抬杠。
让当事人看见律师的工作,实质上也是,律师要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,要让当事人参与到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,有参与感体验感。
让当事人看见律师的工作,一方面传递出律师专业敬业勤业的工作状态工作精神,另一方面也是接受当事人的监督,让律师自己心里时刻警钟警醒,把他律转化为自律,认真对待案子,对待手头的事情。
从方法论角度讲,在办案过程中,律师做的每一件事情,一定要注意和当事人经常沟通案件进展等情况,或者说是要随时向当事人告知工作,比如刚才和法官联系了,说了什么什么事,法官是怎么说的。比如到看守所每一次会见,到公检法办案人员去每一次办事,撰写的每一份法律文书,等等,都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,就主要事项告知一下,不必太详细太具像,起码大概大略性、粗线条归纳性的告知一下,说个一二三四,提纲挈领式。
这里面要注意,一是主动性,二是及时性,三是过滤性。有的律师虽然一件事情做了,但没有主动告知,而是等当事人打电话过来问才告知;有的呢,不及时,不是第一时间告知,而是拖了好长时间才告知。这些都会让当事人认为你这个律师办事拖拖拉拉,责任心不强。
第三,过滤性。沟通过程中,要根据案子具体情况,针对当事人的认知特点,进行适当的过滤,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,要分的清;能讲的部分,哪些讲了对方容易引起歧义,要分的清,就不要讲;能讲的部分,律师自己要过脑子,适当的归纳,适当的提炼,抽像一点大略一点概括一点,不能照搬照转,不能事无巨细。要条理化,一二三四,不要婆婆妈妈,不要啰啰嗦嗦,不要具体琐碎。过于详细,就显得琐碎。
还有一点,需要强调的。案子办理过程中,律师遇到的困难、障碍等等,也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律师的工作情况,以及拟考虑的应对措施,千万不要闷起不作声自己硬抗。有的律师担心当事人知道了认为律师专业水平低,认为律师不行,就不告知当事人,自己藏着掖着自己在哪里想主意,有时把自己搞的压力大大的。
我觉得,律师这样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,但是没有必要。我们律师在做案子过程中,顺利的事要让当事人知道,不顺利的事也要让当事人知道。
要让当事人明白,律师办案也不是一帆风顺一马平川轻车熟路的,也是困难重重障碍多多不容易的。要让当事人明白,律师挣点律师费也不容易,他这律师费花的值。你告诉当事人,听听当事人的想法,征求下意见,说不定当事人也能帮忙出出主意。一句话,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敬业勤勉和责任心。
其实在这个过程中,律师应该也会对案件的结果有一个基本的预判断。这个时候,律师就可以向当事人再分析、解释一下可能的结果,对当事人的心里预期有一个认识和引导,尤其对那些明显会败诉的案件,律师更应该如此。
这样也就避免了律师明明做了大量的工作,但由于沟通告知没有做到位,导致当事人对案子进展过程不知情,或当事人心里预期高,一下子接到判决书,心理接受不了,反而认为我花了钱请律师,律师却什么也没有做,认为律师不专业不敬业,对案子敷衍塞责,进而扯皮要求退费投诉律师。
李铁祥律师:18986830158,宜昌前检察官12年,律师执业17年。近30年经验,刑事部主任,同行和客户誉为铁律师。宜昌律师,全国办案,专办刑案。
铁律师刑事团队,擅长死刑犯罪、毒品犯罪、经济犯罪、网络犯罪辩护,以精准化辩护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辩护策略见长,深受客户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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